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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30027
- 處分日期
- 2023/03/15
- 違規日期
- 2022/07/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0年6月7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民安路52巷68號稽查,查獲臺端(即鑨贏企業社)收受廢塑膠進行破碎、研磨,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臺端於110年8月13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1年7月25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至上開地點稽查,查臺端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富豐里民安路五二巷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52巷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