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
- 文號
- 23-107-010001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違規日期
- 2017/11/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精忠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蔡屋坑溪福德橋上游野溪整治二期工程 管制編號:J106J3Z044-1)
- 統一編號
- 03807508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