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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16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違規日期
- 2018/10/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桃園廠從事鋼鐵鑄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灰鐵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831-04號),屬應符合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貴公私場所於107年10月2日執行排放管道P007之空氣污染物採樣檢測作業,其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檢測濃度為18mg/Nm3,超過「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附表之規定,既存污染源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排放標準不得大於15mg/Nm3之標準(自106年1月1日施行),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店湖一路一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店湖一路一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