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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10012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違規日期
- 2018/11/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義和里中山路一段525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07-05號),經本局於107年11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以下違規事實,皆未依核准之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一)現場快混槽(T01-2)未添加PAC藥劑,且PAC藥劑添加於pH調整槽(T01-3)內。(二)現場廢水排入中繼槽(T01-7)後未經過濾塔(T01-8)及活性碳吸附塔(T01-9)直接排入中間水池(ㄧ~三)(T01-10)。(三)現場中間水池(ㄧ~三)(T01-10)後有增設ㄧ污泥曬乾床,以上皆未依核准之登記事項運作。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用郵寄方式(本局收文日期:108年1月7日)檢具恢復原核准之貯留許可文件內容運作證明文件報請查驗,經查結果與原許可相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義和里中山路一段五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義和里中山路一段五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