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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泰畜牧場

文號
30-109-03001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3/20
違規日期
2020/01/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1月1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82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本案為貴場一年內第2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第2項暨附表一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仁里里中山路二段三四八巷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中山路2段348巷1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