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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文號
41-106-120268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7/12/13
違規日期
2017/11/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未依規定清除處理廢棄物,將不具標售價值之漂流物、樹木殘枝及摻雜之垃圾等一般廢棄物傾倒於本縣通霄鎮通平段1536-14地號土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二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通平段1536-14地號土地
統一編號
4450264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