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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100016
- 處分日期
- 2014/10/18
- 違規日期
- 2014/02/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103年12月29日前依下列規定完成限期改善及補正事項等:1.檢具檢具具體改善措施報告書及經由技師簽證之功能測試合格報告書,並經所屬廢水專責人員確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2.檢具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或恢復與原許可證登載事項相符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3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