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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12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違規日期
- 2017/10/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山上廠從事鋁二級冶煉製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369-01號),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0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設備A002、A004脈動式袋式集塵器9月5、7、11-15、19-22、25-26日,廢氣入口溫度紀錄低於許可範圍(50~100度);排放口編號:P001檢測頻率106年上半年無檢測紀錄,上述與許可核定內容需每半年檢測一次不符,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合格之檢測報告),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