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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穎畜牧場

文號
40-108-02000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2/11
違規日期
2019/01/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月10日至台端所經營之冠穎畜牧場查察,稽查當時發現收受廚餘(R-0106)飼養豬隻之情事,並設有廚餘蒸煮設備,經查收受對象發現包含芳穀餐飲店(營利項目為餐館業),故屬一般事業廢棄物,惟未領有再利用登記檢核,收受餐館業之廚餘,且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安慶段八三三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安慶段八三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