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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文號
40-113-01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1/02
違規日期
2023/12/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貴廠112年12月1日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註銷,案附專責人員蘇○○退保申報表,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蘇○○於94年7月5日已離職,貴廠未於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離職之日起15日內(94年7月22日前)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顯未符合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一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一一號
統一編號
1138480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