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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20061
- 處分日期
- 2021/12/27
- 違規日期
- 2021/09/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9月30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現場稽查時貴社刻正進行洗選、破碎等再利用行為,惟貴社於100年9月23日取得本府核發府環廢字第1000713813號再生利用核准函,其G-0201再生利用用途僅為批發零售業,現場操作情形顯與其檢核內容不符,且未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玉井區豐里里豐里六○之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玉井區豐里里豐里六○之二號一樓23.1381579,120.4449492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