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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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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70040
- 處分日期
- 2018/07/30
- 違規日期
- 2018/06/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北環廢乙清字第0322號),經查發現105年5月份、6月份、8月份至12月份、106年1月份至12月份與107年1月份之每月實際清除量總額均超過許可廢棄物清除量上限百分之十容許差值。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新路六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崁頂路59號旁停車場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