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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3-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7/02
- 違規日期
- 2024/02/01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OO公司前於113年4月24日來函申請變更商場棟、文化城(影城棟)正式開幕「開始營運日」前執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計畫,業經本局於113年5月22日依前函備查,後該公司又於113年5月30日(本局收文日113年6月3日)提送113年2月至4月營運期間環境監測季報告,致缺漏部分監測項目,明確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二○○號二二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