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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37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違規日期
 
                - 2019/01/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月3日17時50分前往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111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小港區沿海四路上,廠區北側),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公司人員稍早(下班前)進行廢鐵切割作業,疑似切割後餘燼引燃廢鐵件上之油污而發生火災情事,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岐山一路七巷一五弄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四路1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