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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15
- 處分日期
- 2018/01/19
- 違規日期
- 2017/11/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會同貴公司代表陪同巡查,至洗滌塔(A001、A002)發現濕基廢氣處理量表顯示操作值 : 200.2 Nm3 /min,與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洗滌塔(A001、A002) 濕基廢氣處理量設計值 : 180 Nm3 /min,操作值 : 140~180 Nm3 /min 不符合,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七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七路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