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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4-11001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5/11/26
違規日期
2015/09/08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7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行政罰法第5條從新從輕原則,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1項次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中正路七六四巷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中正三街三九號
統一編號
6977502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