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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和畜牧場

文號
30-109-05001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05/26
違規日期
2020/01/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月31日13時11分派員至陳情所述畜牧場(東和畜牧場)查察,稽查時會同業者代○○,至放流口巡查,現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污水,本局即進行採集水樣,採樣時儀器已校正pH7、pH4、pH10三點校正,採樣容器亦洗滌三次,並量測原水溫度及PH,第一次量測原水溫度為20.3℃,pH為7.77,第二次量測原水溫度為20.4℃,pH為7.79,平均原水溫度20.4℃,pH為7.78現場亦分裝4000ml,樣品編號1092070-w01,檢測項目為SS,1000ml樣品編號1092070-w02,檢測項目為COD並加酸至PH<2,氯離子濃度約0,樣品亦冷藏4℃保存並上纖封條,全程拍照錄影存證,並與業者確認無誤。2.稽查時業者配合態度良好,本次採樣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445mg/L(標準:150 mg/L),COD:840 mg/L(標準: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表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古坑鄉東和村石仔坑二七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古坑鄉新庄村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