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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和畜牧場
- 文號
- 30-109-05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5/26
- 違規日期
- 2020/01/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1月31日13時11分派員至陳情所述畜牧場(東和畜牧場)查察,稽查時會同業者代○○,至放流口巡查,現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污水,本局即進行採集水樣,採樣時儀器已校正pH7、pH4、pH10三點校正,採樣容器亦洗滌三次,並量測原水溫度及PH,第一次量測原水溫度為20.3℃,pH為7.77,第二次量測原水溫度為20.4℃,pH為7.79,平均原水溫度20.4℃,pH為7.78現場亦分裝4000ml,樣品編號1092070-w01,檢測項目為SS,1000ml樣品編號1092070-w02,檢測項目為COD並加酸至PH<2,氯離子濃度約0,樣品亦冷藏4℃保存並上纖封條,全程拍照錄影存證,並與業者確認無誤。2.稽查時業者配合態度良好,本次採樣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445mg/L(標準:150 mg/L),COD:840 mg/L(標準: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表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古坑鄉東和村石仔坑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古坑鄉新庄村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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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