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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8-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8/28
- 違規日期
- 2019/07/12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打樁作業期間警戒區或監測區未能配有足夠之觀察員或鯨豚觀察員,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8.1.1.1節所載:「警戒區和監測區設置觀察船在基礎打樁時進行監測...。」「設置觀察船需依照總監測範圍面積及訓練有素的海上鯨豚觀察員視線範圍約1公里計算...警戒區周圍設置2艘船位置於2公里邊長正方形航線以順時鐘或逆時鐘方式巡航,...監測區每4平方公里設置1艘船...總監測範圍36平方公里,總共需要10艘觀察船」不符,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一二七號九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海洋竹南離岸式風力發電計畫開發場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