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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00015
- 處分日期
- 2022/10/18
- 違規日期
- 2022/08/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環科廠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1桃廢處字第0033號),本局111年8月25日至貴事業環科廠巡查發現錄影系統無法調閱歷史影像,經本局111年9月13日桃環事字第1110079257號函,函請貴事業提供處理許可證中登載17、19、20號攝像機(111年7月16日至111年8月25日區間)之歷史影像,惟貴事業111年9月20日佳龍發字第1110044號函回復,僅提供19號攝像機之歷史影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三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