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0-060012
- 處分日期
- 2021/06/23
- 違規日期
- 2021/03/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及本局於110年3月25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南區大山段316地號堆置自中華電信標購取得之待處理之廢電線電纜、廢機電設備外殼、廢基地台天線、廢鐵機殼、廢沖床機等廢棄物,代表○○表示係因處理廠場內仍在處理自國外進口之廢五金料,已無多餘貯存空間,故將待處理廢棄物暫置於該地號土地上,俟要處理時再載運回處理廠場內進行處理作業,並無在該地號上從事任何拆解等處理行為,惟查貴公司領有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未登載該地號土地為其廢棄物貯存地點,逕行於該地號土地上堆置待處理之廢棄物,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佛壇里興南街四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大山段31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