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9/03
- 違規日期
- 2018/10/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7年10月9日至貴公所所屬新竹縣竹東鎮衛生掩埋場(新竹縣竹東鎮油車窩段0718-0326地號)稽查,現場認定該場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範疇,且該場設有滯洪沉砂池及抽水井收集掩埋場滲出水,並抽至場內桶槽貯留,惟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雞林里東林路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 油車窩段0718-032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