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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正家禽場

文號
20-100-090001
裁罰機關
南投縣
處分日期
2011/09/16
違規日期
2011/08/1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一、罰鍰新臺幣30萬元整,並限請於100年10月20日前提出符合排放標準或其他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二、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環境講習時間、地點及對象以「環境講習通知單」另行通知。 限改日期:100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暨第75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南投縣草屯鎮坪頂里南坪路一之一八號
違規地址
南投縣草屯鎮南坪路1-1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