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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正家禽場
- 文號
- 20-100-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1/09/16
- 違規日期
- 2011/08/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一、罰鍰新臺幣30萬元整,並限請於100年10月20日前提出符合排放標準或其他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二、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環境講習時間、地點及對象以「環境講習通知單」另行通知。
限改日期:100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暨第75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坪頂里南坪路一之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南坪路1-18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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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