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4-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4/07
- 違規日期
- 2025/03/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B2313244)於本市西屯區環中路二段982之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525-06號),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經本局於114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專責人員已於113年5月1日育嬰留職停薪,貴公司未能於專責人員辦理請假後15日內以書面資料報請本局備查,已逾法令規範期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4條第1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環中路二段九八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環中路二段982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