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070019
- 處分日期
- 2020/07/14
- 違規日期
- 2019/07/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2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因前端廢水調整池液位器故障,以致廢水水質水量超出廢水處理設施負荷,部分廢水於放流槽滿溢至逕流廢水放流口,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8年7月11日派員稽查屬實,於放流口及逕流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均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其中鎳濃度2.0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mg/L)1.02倍,總鉻濃度4.9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0mg/L)1.47倍,六價鉻濃度3.5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5mg/L)6.0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26000元整,有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部分,依貴公司109年1月29日定期申報所檢附之水質報告(檢測日期:108年11月13日),經檢視均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有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部分,因貴公司於108年8月30日敦旺108環字第002號函中已檢附放流管、流量計更換及新增防溢堤照片,核以改善完成,不另訂改善期程。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詔安里水源路四二三巷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詔安里水源路四二三巷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