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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海永畜牧場

文號
30-107-110003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8/11/07
違規日期
2018/09/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7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呂海永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並領有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宜縣環排許字第10340-00號)在案,本府於107年9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廢水處理設備之固液分離機、原廢水池及調整池之處理流程不符;原廢水池旁有新增一污泥儲存槽及攪拌機;終沉池(第三池)與放流池之尺寸不符,上述事項均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查第一池厭氧池之紅泥沼氣袋已故障塌陷,並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且未依規定作成紀錄,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同法規定處以罰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壯圍鄉忠孝村壯六路七二之二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壯圍鄉壯六路72-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