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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8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8/05
- 違規日期
- 2023/08/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23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經勾稽貴公司111年7月至112年6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廢氣處理程序(000004)之自來水(360001)之逐月使用量均申報為0.5公噸,惟比對該廠提供之A001洗滌塔112年6月份操作紀錄表,記錄洗滌液更換日期為112年6月1日及112年6月15日,洗滌液更換量為1公噸,前述申報內容與事實不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23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經勾稽貴公司111年7月至112年6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廢氣處理程序(000004)之自來水(360001)之逐月使用量均申報為0.5公噸,惟比對該廠提供之A001洗滌塔112年6月份操作紀錄表,記錄洗滌液更換日期為112年6月1日及112年6月15日,洗滌液更換量為1公噸,前述申報內容與事實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四段三六巷二○○弄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四段三六巷二○○弄四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