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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49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違規日期
- 2019/08/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2),操證字第H4899-05號」,現場查核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204)運作中並有大量廢氣逸散,與許可核定密閉收集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定,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貴廠於108年1月15日、108年6月10日及108年8月29日3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經本局告發並限期改善在案,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且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3款所稱之情節重大,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命貴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2)」停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2)」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觀音工業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