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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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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高雄市內門觀光休閒園區第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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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2/03
 
            
            
                
- 違規日期
 
                - 2022/06/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1年06月09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內門區高雄市內門觀光休閒園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內門區高雄市內門觀光休閒園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