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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文號
40-110-01005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1/27
違規日期
2019/07/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H4314176)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廢水處理程序中產出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C-0110)有害廢棄物,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惟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於107年6月開始申報貯存產出之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C-0110),遲於109年11月清運完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新北園路二號(二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新北園路二號(二樓)
統一編號
1693831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