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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華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德廠

文號
20-105-04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6/04/11
違規日期
2016/03/1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105年4月29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M03製程105年3月11日後之防制設備操作紀錄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改善之佐證資料)至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廣德里廣興路四九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廣德里廣興路四九三號
統一編號
330859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