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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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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80020
- 處分日期
- 2023/08/18
- 違規日期
- 2023/06/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26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查獲司機鍾乃強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EK-9779)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頭份市興隆路一段238號,依司機稽查時出示運送建築及建築物拆除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所載之清運單位非為貴公司,爰司機出示之文件為無效之證明,視同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八德一路一四二巷一三弄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興隆路一段2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