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6-080014
- 處分日期
- 2017/08/17
- 違規日期
- 2017/06/28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化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有廢(污)水排放於廠外地面水體,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未符合既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流量小於50立方公尺/日)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99mg/L,標準值8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24mg/L,標準值2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8.8mg/L,標準值8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1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全興里中正路一二七巷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全興里竹子腳六二○號、中正路一二七巷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