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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30022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違規日期
- 2020/10/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重大違規且已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之事業(管制編號:F230****),所設置之pH計及導電度計應每月校正1次,惟查貴公司無pH校正及導電度校正紀錄,亦未上網申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附件一第4點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二六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