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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違規日期
- 2023/12/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本市新屋區中興段1052-7地號等1筆新建工程之營建業主,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1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記點點數4點,本府爰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二)缺失記點處理原則,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1月29日前完成改善,倘屆期未採行或完成設置防制設施者,則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處分。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上述缺失記點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新洲路五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中興段1052-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