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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30014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違規日期
- 2021/02/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因民眾屢次陳情於貴場周界外常聞到異味,本局於110年2月5日14時05分至貴場採集煙道編號P001排放口進行氣味之判定,發現污染源係因貴場內進行屠宰作業程序製程使用肉鴨等及松膠原料,於屠宰作業區進行放血、燙毛、脫毛、而後開胸,操作各步驟均會產生異味污染物,尤其是上膠區作業時,異味污染物雖經洗滌塔防制設備收集處理,仍有部份生物氣膠異味經由煙道排放口逸散至廠房外,污染空氣,本局稽查人員於編號P001煙道排放口以採樣袋進行採樣,檢測分析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2320,已逾該煙道高度9.3公尺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分)限改日期:110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及違反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海山里東方路六一二巷七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東方路612巷7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