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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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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3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4/05
- 違規日期
- 2016/12/15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15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有產出製程污泥,惟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填報有產出該項有害事業廢棄物,另貯存時未將該廢棄物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亦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裡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第7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嘉太工業區和順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嘉太工業區和順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