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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40033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違規日期
- 2018/03/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會同本局於107年3月8日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所產生之營建混合物委託東○公司清除,閎○有限公司處理,未簽訂清除、處理契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二六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茄苳腳段39、42-1、42-9、840、852、852-2、852-3、852-4、866、869、870-3、871-3、406、41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