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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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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00003
- 處分日期
- 2024/10/08
- 違規日期
- 2023/10/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0月1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查核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金屬電鍍處理程序有產出廢油混合物(D-1799),廠內貯存8桶廢油混合物約1.5噸,貴公司表示約111年10月前產出,今年尚未產出廢油混合物,惟其廢油混合物(D-1799)申報貯存量於111年1月迄今均為零,111年10月前亦無申報廢油混合物產出量;又貴公司112年9月份申報廢活性碳(R-2408)貯存量為1.183公噸,現場查核並無貯存,112年10月也無清運紀錄,貴公司表示因每月產出廢活性碳量少而與電鍍污泥(A-8801)一起清理出廠故無貯存及聯單,上述廢棄物申報與實際不符,明顯申報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程香里岡燕路四八五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燕路485巷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