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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5-050002
- 處分日期
- 2016/05/05
- 違規日期
- 2016/03/23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局105年3月23日10時整派員現場查獲貴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廢液)貯存桶於前述地點放置,未標示產生廢棄物等,又經本局3月24日9時20分隨機採取放置之廢棄物,以毒性特性溶出程序檢測重金屬結果,其中樣品編號3、6總鉻檢測值超過標準值:5.0mg/L,認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潭秀里中山路三段一三巷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三段13巷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