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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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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00009
- 處分日期
- 2017/10/14
- 違規日期
- 2017/09/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新寶段280巷23-3號從事廢塑膠分類、破碎、塑膠粒等再利用行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再利用機構,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另廢塑膠(D-0299)之事業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 於106年9月6 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新寶段二八○巷二三之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新寶段280巷23-3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