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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4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4/12
- 違規日期
- 2020/12/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C-6056(子車:IW-82 司機:何文光)載運剩餘土石方至苑裡鎮苑東段241-5等地號土地,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攜帶持有之土方買賣合約書產生源為鼎新行,買方為鄭泰隆,經新竹縣政府工務處函詢鼎新行查核回覆,並未有貴公司所屬車輛載運土石方紀錄,故本案貴公司所屬車輛攜帶之土方買賣合約書,係屬無效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勝利里榮興1之2號1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苑東段241-5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