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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15
- 處分日期
- 2025/05/13
- 違規日期
- 2025/01/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6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印染整理業(印花、梭織布染整者),本局前於113年12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放流水化學需氧量181mg/L(標準值160mg/L)、生化需氧量55.1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經依法處罰並經本局同意貴公司限期至114年4月15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局於114年1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時,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放流水化學需氧量235mg/L(標準值160mg/L)、生化需氧量49.7mg/L(標準值30mg/L),限期內排放水質濃度更形惡化,不符印染整理業之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68000元整,本局於114年3月14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94),限期改善至114年4月15日,本局於114年4月1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57-1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三九二號一二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一一號A區、成功街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