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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24
- 處分日期
- 2023/05/25
- 違規日期
- 2023/04/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000年00月00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製程反射爐、澆鑄成型前所剩鋁液、冷卻區浮渣、裁切區產生廢鋁材皆稱為廢鋁,廢鋁處理方式僅委託處理,惟現勘業者表示僅冷卻區塊狀浮渣(含部分細粉狀浮渣加入反射爐殘液攪拌成塊狀)委託處理,餘皆於廠內自行再利用,其廠內產生之廢鋁自行再利用並未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即未依規定事先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社西里大仁路八五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社西里大仁路八五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