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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3/11/17
- 違規日期
- 2023/01/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之營建工程(工程名稱:關東鑫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7專案土建工程,管制編號:P112P12031-1、P112P12031-2)於112年10月31日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112年1月3日開工),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二七號、斗六市長安里雲科路一段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關東鑫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7專案土建工程)工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