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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3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3/03
- 違規日期
- 2022/02/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所屬柳營交流道加油站貯存水污染防治法(下稱水污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指定公告物質,屬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所指地下儲槽系統,應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16條規定,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監測作業,另水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依監測設備應依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監測、記錄及申報,並於111年1月31日前向本局(貯存系統管理中心)申報110年5月至12月之地下儲槽系統監測紀錄。 2.惟查貯存系統管理中心申報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申報,是以,貴公司有申報義務卻未予申報,本局將依水污法第56條規定進行裁處,並命限期完成,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7款附表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果毅里果毅後六○號之一二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果毅里果毅後六○號之一二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