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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遠食品廠

文號
20-110-030039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3/17
違規日期
2020/10/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工廠從事食品製造並進行魚漿油炸作業,係屬從事食品油炸作業程序者,經查廠房面積為144.75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30千瓦,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逕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爰依空氣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八路三九之一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八路39號-1
統一編號
4109339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