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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19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違規日期
- 2023/07/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督察時執行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檢測,其檢測結果數值為3,090,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113年5月27日期限屆滿前提出上開製程防制設備改善證 明及檢具符合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 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 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 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三三六巷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三三六巷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