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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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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頂工程有限公司-民雄三興路32號宿舍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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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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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7-110012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違規日期
- 2018/11/19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三興村三興路32號從事房屋修繕工程,遭民眾陳情修繕工程噪音擾寧,本府以108年11月18日府授環空字第1080243241號函處分並限期於109年2月13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正本諒達)。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月19日派員前往復查,量測均能音量為69.1分貝,仍超過管制標準(6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處罰鍰新臺幣1萬8,000元整,並再限於107年12月9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按次連續處罰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為止。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三興村三興路32號從事房屋修繕工程,遭民眾陳情修繕工程噪音擾寧,經本府以107年11月8日府授環空字第1070226542號函處分限期於107年11月13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正本諒達)。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月19日派員前往復查,量測均能音量為69.1分貝,仍超過管制標準(6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處罰鍰新臺幣1萬8,000元整,並再限於107年12月9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按次連續處罰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為止。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三興村三興路32號從事房屋修繕工程,遭民眾陳情修繕工程噪音擾寧,經本府以107年11月8日府授環空字第1070226542號函處分限期於107年11月13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正本諒達)。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月19日派員前往復查,量測均能音量為69.1分貝,仍超過管制標準(6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處罰鍰新臺幣1萬8,000元整,並再限於107年12月9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按次連續處罰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為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開南街二七五巷一八弄二二之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三興村三興路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