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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燕畜牧場

文號
30-112-070003
裁罰機關
南投縣
處分日期
2023/07/03
違規日期
2023/04/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業
違規情節
臺端(即 來燕畜牧場)從事雞隻飼養即自產禽蛋洗選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8日進行洗選蛋業者專案稽查工作,查獲台端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飼養蛋雞179200隻,(農畜牧燈字第219786號),已達水污染防治法應列管事業規模且應取得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證(文件),惟稽查時,臺端共同經營來燕畜牧場與燕來畜牧場(雞舍共同構築即共同進出大門),其雞舍洗蛋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隔壁農地,最終留置嘉興排水。臺端經營來燕畜牧場未取得本府核准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證(文件)逕行排放事業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臺端(即 來燕畜牧場)從事雞隻飼養即自產禽蛋洗選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8日進行洗選蛋業者專案稽查工作,查獲臺端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飼養蛋雞179200隻,(農畜牧登字第219786號),已達水污染防治法應列管事業規模且應取得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證(文件),惟稽查時,臺端共同經營來燕畜牧場與燕來畜牧場(雞舍共同構築即共同進出大門),其雞舍洗蛋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隔壁農地,最終留置嘉興排水。臺端經營來燕畜牧場未取得本府核准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證(文件)逕行排放事業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南投縣南投市茄苳腳段七五四之七地號,茄苳腳段七五四之一一地號
違規地址
南投縣南投市茄苳腳段754-7、754-11地號
統一編號
21978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