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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暫屯及調配場)

文號
20-099-01001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0/01/17
違規日期
2010/01/0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3月15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竹圍段田寮小段七之四地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竹圍段田寮小段七之四地號
統一編號
435044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